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合法房屋的强拆只有一种途径,即司法强拆。法律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司法强拆是有明确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在和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法定期间内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走,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司法强拆。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强拆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强拆与国有土地上的类似,都是司法强拆。但是法律依据和程序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的司法强拆,需政府先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如果被征收人拒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建的强拆
最后一种常见的强拆是违建的强拆,但是违建的强拆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送达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行政部门可以下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告知相对人权利在期间届满后进行强拆。
以上就是关于合法强拆的三种形式,在遇到强拆的时候,一定要保留证据、仔细辨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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