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和分支机构的区别
首先你要理解法人资格,所谓的法人资格,就是法律上可以把你认为是一个独立的主体。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自负盈亏,不能独立对外承担债务等,这些都要通过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
比如说,如果只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子公司欠了别的公司钱,从法律上来说,别人不能要求母公司赔偿,而分支机构则因为不能独立对外,债权人可以向总公司追偿。
二、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做被告吗
请问: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地位如何确定?解答:
1、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做为诉讼主体(主要是指作被告的情况)应当由当事人进行选择。以法人为被告,以法人分支机构作被告,以法人和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都可以,视当事人的选择而定,不考虑法人分支机构是否有注册资金的问题,以及将来案件判决后的实际执行问题。
2、上述意见,不包括对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诉讼主体地位的认定。对于金融、保险这些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即原则上由签订合同时的主体为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其上级机关的文件确定当事人的选择。
三、分支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有。属于法人本人的负责领域。
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与有独立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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