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编码
权力名称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经技类)
实施主体
1、湖北省外国专家局(法定)
2、湖北省外国专家局(授权)
3、委托机关:湖北省外国专家局
受委托机关:武汉市外国专家局
权力依据
2.《关于委托武汉等七市外事部门办理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鄂政外办【2009】51号)。
三定方案
负责武汉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管理武汉聘请外国经济专家和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200号文)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许可条件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2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明书;聘用协议或合同。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武汉市外国专家局82815197;8284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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