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荆州户口在本市办理护照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10 18:51:33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本市户籍人员(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交验下列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非荆州市户籍的省内户籍居民:

本人户口簿(户口簿应复印首页、本人资料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应复印正面)、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

(2)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

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

非本市户籍的就业或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除提交非本市户籍就业或就学关系人的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亲属关系证明(如能够证明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方监护人陪同并出具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意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60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老人: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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