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的范围限制
时间:2023-06-28 09:30:50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被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时表示允诺或者同意。

2、但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围有限,对于危害人身权利的承诺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承诺,属于无效承诺的情形。

一、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人

(一)要约与承诺

1.要约

要约就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希望相对人予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先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要约,即投保申请。投保人首先对自己面临的风险以及所需要的风险保障进行全面的评估,然后通过咨询或保险业务人员的宣传,结合自身的财务计划安排明确所要投保的保险险种,并以填写投保单的方式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出投保的申请。

2.承诺

承诺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人通过对投保单的审核、对保险标的的查勘以及对投保人的询问,确定承保的具体条件,对投保人作出承保的承诺,保险合同正式成立。保险人作出承诺的表示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章。

(2)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险费收据。

(3)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暂保单等保险凭证。

(4)保险人以其他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承保。

判断保险人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是看保险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包括了保险合同的实质内容,如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险种等,并且双方就这些内容完全协商一致。

(二)合法有效的对价

对价是指合同一方作为交换给予另一方的有价值物品、服务或承诺。换言之,对价是指双方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和同意遵守合同的规定;保险人的对价是承诺当被保险人发生承保损失时按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三)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定资格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投保人来说,法人一般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中的成年人大多数有民事行为能力,但精神病患者、醉酒的人,通常不具有订约的法定资格,未成年人一般也没有订约的法定资格。保险人一般是法人,都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

(四)合法的目的

保险合同的合法性是指保险合同必须涉及合法的保险标的。例如,承保非法获得或违禁走私物品的保险合同无效;承保责任明显违反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可能产生鼓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错误行为后果的保险合同也无效。

二、民法典中合同和承诺书相矛盾有效吗

合同和承诺书相矛盾时是无效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了采用要约和承诺这种方式进行订立合同的,要求承诺生效时合同才会成立,当承诺和合同矛盾时说明合同无效未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诺生效时间是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形式,一种交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同志认为,交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慢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一)交要约。

交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二)同时表示。

同时表示与交要约本质上相同,交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可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与交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式之一。

(三)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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