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谅解书范本
时间:2023-04-12 17:10:54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交通肇事逃逸谅解书范本

2014年8月3日18时许,罗某驾驶粤B某小车行经南山区某地段,因驾驶不慎,致使丁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书,罗某也因此被关押于某看守所。

事后,其家人和朋友向受害人支付了50万元费用,

通过协商和了解,我们知道罗某的家庭也很困难,但其家人还是积极借钱赔偿我方的损失,亦真诚的向我们道歉,而且罗某的行为也并非是故意所为。因此对罗某的行为我们也表示谅解,因此请求法院对刑事责任人从轻判处,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此致

某区人民法院

受害者家属: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三、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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