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金是多少
时间:2023-05-02 16:31:43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房屋拆迁补偿金是多少?

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自有房屋评估价+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或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

②房屋拆迁补偿差额=自有房屋评估价+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装修(或房屋装修评估补偿额)-被拆迁人变更产权的房屋评估价格为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为房屋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助房屋使用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金、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金以及因停产停业造成的非居住房屋损害赔偿金。这些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临时安置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主要反映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的不同。国家不能统一规定。停产停业造成非住宅房屋损失的赔偿,主要依据民法上的等价赔偿原则,对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不包括间接损失。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未提供周转房的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房屋损失补偿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二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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