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主管部门是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主要有:
1、先对想要申请的注册商标进行查询申请,主要查询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如果没有可以继续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如果有相同或者近似情况产生的,商标申请人需要更改其他名字重新进行查询,直到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2、准备商标申请资料,商标查询无误后,需要开始准备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公司申请的,需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注册商标所使用的明确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商标图样等;
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由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商标的,需要商标代理公司顾问把商标申请人资料提交至商标局;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的,直接有商标申请人将资料提交至商标局;商标局受到商标提交资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表明商标注册已经开始受理;
4、商标局审查阶段,审查阶段大致用时为十三至十五个月左右,其中形式审查需要大概1-3个月;实质审查需要10个月左右;
5、公告期,公告期包括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商标实质审查合格后,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初审公告期为3个月,也叫异议期。如异议或者异议裁定失败的,进入注册公告期。商标注册申请整理流程顺利的话,需要大概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一、商标转让程序怎么走
商标转让的程序如下:
1、确定要转让的目标商标范围及状态是否能够转让。
2、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文件。
3、商标局进行受理和审查。
4、商标局审查后,认为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会予以核准转让,并进行公告,同时下发《转让核准证明》。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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