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前往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终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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