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按以下办法建立,按月划入:
(1)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同时从统筹基金中按缴费基数的0.8%划入。
(2)退休人员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3%划入。
注意: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用途: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和协议管理药店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但是这是由患者自己决定的。
个人账户资金归自己,而且还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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