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公司得对自己公司的经营环节进行分析,看公司的盈利的能力,对公司的还款能力进行预估,还有就是要对专门的借款进行专人化管理,长期疏于管理,不利于公司还款能力的估计以及不能及时上报给公司老板公司的负债的相关信息。
2.在借款的合同中不要忽略法律上的相关关键问题,关键地方一定要签订清楚,防止模糊不清的说法,以防万一最后还款时出现了与合同上不一致的地方。
3.公司出现相关的财务危机时,不要以继续合作为重点,暂时的放下还债,不然最后造成无法还款的能力需要通过破产清算还款,以及不能对借款存在的危机问题视而不见。
4.存在大量的负债无法近期还款的同时,不要习惯性的通过贷款来保持平衡,因为这样最终会发现填平这个坑又掉进别的坑里,最后往往损失的更加严重。
中央企业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国务院国资委今天公布对106家中央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的风险排查情况,结果显示,中央企业虽然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等不利因素,但目前整体生产经营稳中向好,各项改革调整和提质增效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财务和资金状况良好,主要运行指标持续改进,企业整体财务结构稳健,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前不久,中国铁物因经营困难,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并按有关方面要求暂停了168亿元债券交易,引起各方广泛关注。国资委高度重视,近期组织对106家中央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全面摸底,排查即将到期的债券风险。据统计,截至2016年3月末,共有82家中央企业发行债券余额4.05万亿元,其中:中期票据占37.4%;超短期融资券占20%;企业债占14.2%;公司债占12.2%;短期融资券占5.7%。
从排查情况看,2014年以来,有1家中央企业(中钢集团)及3户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兵器装备集团所属天威集团、国机集团所属中国二重、中煤集团所属山西华昱)先后发生债券违约,涉及债券金额84亿元,占中央企业整体发行债券规模的0.2%。国资委认真督导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资源整合、减员增效、债务重组等措施,化解风险,走出困境,逐步实现健康发展,目前违约风险均已得到较好处置或正在妥善解决。
经风险排查,目前,中国铁物及2户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尚存在债务风险问题。对此,国资委高度重视,决定中国铁物交由资产管理平台公司(诚通集团)实施托管,企业正在积极加快资产处置,盘活优质资源,尽全力化解债券风险。此外,相关中央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涉及2户子企业的到期债券已经兑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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