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应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建人防工程的地下工程。应建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免建人防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二、办理材料
单位的,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个人的,签名盖*模。
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材料*晰。
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材料*晰。
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材料*晰;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材料*晰;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核原件;材料*晰。
材料*晰。
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
如符合免建人防地下室条件,则须提供。须在申请文件中阐明申请免建的具体原因。
如申请人提供的各份资料中,建设单位名称、用地单位名称、用地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核原件,材料*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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