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过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允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过程怎么样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原告向法院递起诉书、副本和证据。法院审查提交的文件、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受理的理由。原告要到场,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双方辩论和阐述提交的证据和事实。庭审过程如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最后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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