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是有补偿的,所以对鱼塘进行征收的时候,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补偿被征收人。鱼塘经营者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要求补偿鱼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鱼苗的补偿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然而鱼塘经营者应当注意的是,国家保护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挖掘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转变为鱼塘进行养殖。
在鱼塘征收范围内,鱼塘经营者应当首先明确的征收文件是否合法,其征收过程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征收方以环境污染为由,强制填平鱼塘的情形出现,此种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一、征地补偿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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