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江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从事兼职律师执业。
二、丽江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的办理材料
1、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3、实习考核意见
4、身份证
5、户口薄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聘用合同)
7、曾从事过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如原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注销凭证等)
8、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三、丽江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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