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过程: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性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资产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银行存款(支付的取得资产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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