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公积金怎么转移
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经办人携带资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转入地发起,推送申请信息;
2、转出地中心转出资金和信息;
3、转入地中心接收信息,资金入账;
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查询转移结果。
二、盐城公积金转移办理地点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
大丰管理部办事大厅: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东台管理部办事大厅: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
射阳管理部办事大厅: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楼;
阜宁管理部办事大厅:阜宁县香港路555号(三楼);
建湖管理部办事大厅:建湖县湖中南路116号(工商银行一楼);
滨海管理部办事大厅:滨海县港城路358号华芳国际花园西侧商铺24幢101室;
响水管理部办事大厅:响水县城桃花源路南首288号。
三、盐城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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