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的最晚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上户口的材料
婴儿的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
自己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检查原件)
拟入户地街道或者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需要母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检查原件)
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全文3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