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给拥有营业执照的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城镇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
无营业执照的工厂拆迁怎么补偿
无营业执照工厂拆迁补偿。无营业执照经营,属于非法经营,非法经营的获益或者损失,都不属于可补偿范围。具体赔偿范围如下:1、无营业执照工厂拆迁,不予补偿停工停产损失;2、无营业执照工厂拆迁,需补偿房屋被拆迁的相关费用;3、无营业执照工厂拆迁,如土地使用权许可证属于依法取得的,应当对相关土地使用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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