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参与赌博,抽头利润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博资金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与者总数达到20人以上,可认定为赌博情节严重。对于赌博情节严重的参赌者,或者参赌者多次参与赌博,一年内多次因赌博受到处罚或者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的,可根据具体情节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赌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赌博罪的认定,主要可以从三点来加以认定,一是主观心态上的认定,即成立赌博罪的主体在参加相关赌博行为时,往往都具有赚钱的心态;二是数额大小的认定,如果亲戚间为了联络感情,打一点小牌,那么这样的行为是不会成立赌博罪的,赌博罪的数额一般在数万元左右;三是赌博的形式的认定,即赌博罪通常会到特定的地点进行相关赌博行为,又或者是多个人聚集在一起进行相关的行为。值得注意赌博罪关于这三点的认定需要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许多时候对于赌博行为可能会涉嫌犯罪或者治安管理,所以会有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但是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工作十分怠慢,或者因为手头钱财比较充足,所以可能自己会参加相关赌博行为,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此种行为从重处罚。有的时候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参加赌博,可能还会涉嫌其他犯罪,譬如为了赌博资金的来源,开始挪用相关公款或者直接侵占相关公款,那么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
最后再来说说哪些行为不会构成赌博罪,如生活中有许多的茶楼棋牌室,朋友之间偶尔相聚在茶楼棋牌室,然后打打小牌,消遣娱乐一下,那么这样的行为是不会构成赌博罪的。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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