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债的关系。连带责任人和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人在其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要怎么区分债权人与债务人
有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务人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权利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代位权、转让权和撤销诉权;债务人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债权无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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