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和邻居因小事发生争吵,双方互相动了手,结果对方脸上有抓伤,赵先生没有明显外伤,派出所没有进行是否属于轻微伤的鉴定即对赵先生罚款300元。请问,派出所的处罚程序是否违法?
派出所的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200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赵先生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后,应适用新法,新法没有将伤害后果作为处罚的条件,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就可以进行治安处罚,不需要鉴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新法同时规定,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因此,派出所对赵先生的处罚是合法的。但是,你的邻居也殴打了赵先生,也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对你的邻居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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