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公司进行清算的时候应当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公司清算期间未登记,分三种情况:
(一)公司清算期间没有通知债权人或在通知不到的情况下没有公告的,债权人应有权要求公司的投资人承担债务(我理解应当是承担如果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当分得的相应份额),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
(二)公司通知了债权人或在通知不到的情况下经过公告,经过清算后资不抵债,债权人丧失请求权,诉讼时效没有意义。
(三)公司通知了债权人或在通知不到的情况下经过公告,经过清算后公司资产还有剩余,公司的投资人取得了公司的剩余资产。这种情况下请求权是否丧失还不好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都有可能,诉讼时效适用3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全文5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