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安全,是人类的本能欲望。中国人一向以安心、安身为基本人生观,并以居安思危的态度促其实现。因而视安全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社会的进步,人类生活方式愈趋复杂,可能危害身体生命安全的情况随之增加。因此,国际君友会呼吁各级学校加强实施安全教育,并增设课程,而与各有关课程及课外活动配合实施。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人员的安全意识差。在建筑行业中,施工企业的工人大部分是农民,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不强,从农村进入到城市以后,知识结构、思维意识都不能适应现代建筑行业的特殊环境,缺乏一些应该具备的安全知识与防范意识,存在纪律松散、违章操作、冒险蛮干,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甚至有人无证操作,违规操作等很多问题,这都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同时,项目责任人只重视建筑施工的进度,效益,却对质量和安全方面都没有足够的重视,对现在的施工安全的监督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每一个工程,在预算时都规定有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安全文明经费经常被削减,没有按规定购买发放安全保护用品,或者发放的保护用品质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最后导致恶劣的后果。
2、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现存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责任的划分不明确,奖罚制度也不分明,不够完善。而且在现场施工当中,相关部门也对安全管理制度视若无睹,没有充分的落实到现实当中去,使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并且在当前社会的建筑行业中存在一种扭曲的认识,就是重质量,轻安全,低价中标包死价工程,对安全施工方面的投资不够,甚至有些根本就没有安全施工的资金投入,所以,一些公司中标以后,只负责任务,对管理不负责,没有贯彻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甚至有些公司乱用经费,没有购置相应的,合格的安全必需品,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工人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无形中就加大了安全事故的隐患。
3、施工工人操作不规范。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业大量投资建设,促使建筑队伍迅速壮大,大量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民工涌进,而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较差,对安全操作知识也非常肤浅、不系统,因此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常常由于自身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现场的用电不规范,施工现场没有完全的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没有使用标准的配电箱,有的配电箱安装的位置也不恰当,有些施工单位竟然还在使用木制的开关箱,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专用的保护零线没有引至用电的设备,有些现场存在外电防护的不到位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其次,脚手架的搭设不够规范。没有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的设计方案,进行交底,验收和搭设,横向的扫地杆搭设的不对,脚手板也存在杂物过多,材质不好和不牢固的缺点,架体和建筑结构的拉撑点受力不够,不符合规范,不牢固。最后,模板工程和基坑的支护疏于管理和监督,稳定性差,还有违规拆模等现象,这些都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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