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公司的设立可以非货币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出资,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出资的标准与违法性所谓股东出资的违法形式,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违法出资的具体形式。前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违法形式,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对外表现出的投资意图违法的形式。实质性违法形式主要包括: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定条件、出资标的物被高估、货币出资不到位等,撤资等具体违法形式。正式违规的形式主要有:不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不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不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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