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进入像监狱的地方叫未成年犯管教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四条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七十六条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关押和改造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的场所。
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
我国对未成年人一贯给予特殊的保护,对犯了罪的服刑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管教所采用与其关押对象相适应的管教原则及方法详见《监狱法》最后一章)。
一、少管所简介
少管所,由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直接管辖,设所长一人、
政委一人,副所长、副政委若干人。职能机构除有与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基本相同的设置外,还要设置必要的教研机构、配备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少年犯管教所应当着重对少年犯进行政治教育,道德和基本的文化与生产技术教育。少年犯已满18周岁、余刑在2年以上的,应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处收容教养的机构应该就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根据我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的范围和对象的规定,负责收容劳动教养人员。
对下列人员不予收容:
(一)不满16周岁的少年;
(二)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严重病患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因为教育的不得当以及其他的原因,近几年也是经常会出现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那么国家本着教育和引导的思想,也是会将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单独关押,一般会关押在少管所,那么在少管所内,也是会让当事人从事着相应的劳动,同时采取教育的方式来感化和引导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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