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行为。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最新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三十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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