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院应承担责任,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对医疗义务的违反,也是医疗机构的过失,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并及时回答其咨询。本条规定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医疗服务职业规范,是医疗机构应当履行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是患者享有医疗服务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以经济赔偿责任为主,辅之以行为责任如赔礼道歉,并且允许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
民事调解的基础就是双方自愿,即便大河夫妇在医院领导的种种暗示或压力下接受医院的解决方案,也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他们仍然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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