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可能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违反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监察对象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控告人、检举人、证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哄抢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犯聚众哄抢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5)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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