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低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进口国海关发现进口商品构成倾销时,对倾销商品除按海关税则中规定的税率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关税。其目的是为了抵制外国倾销,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各国对于倾销的含义和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不一致。
二、反倾销税怎么算
1、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进一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但仍然存在疑问,凭什么征收关税×反倾销税税率。价格比较的时候,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均被调整为出厂价,扣除了关税、运输费等,在出厂环节考察国外出口商的价格歧视。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
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
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
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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