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1、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2、对于夫妻一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再次分割。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协议离婚的场景下,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的财产,事后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可以通过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1、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要求另一方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原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生育子女,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4、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知情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就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5、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暴力发生时的情境以及经济能力等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1、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义务,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酌定经济帮助的数额。
2、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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