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统一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7:34:48 4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为了加强和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全管理,建设部决定于2000年起实行统一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范围:

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均应按照建设部令第73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注册后,方可从事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均应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维护(包括清洗、除垢)等的经营业务。

二、证书的使用范围限定为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范围。

三、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集中办理,统一盖章、编号,由各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要求严格发放、管理和使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可委托天津燃气管理处负责印制。联系人:吴旭,电话:022-23698327,传真:022-23682442,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6号增2号天津市燃气管理处,邮编:300191。

五、统一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已由建设部统一监制,有关事宜请与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联系,电话:010-68393100,联系人:王立秋,邮编:100835。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企业资质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发放统一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发放统一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