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机动车车主明知车辆存在问题或有其他过错的,导致事故发生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车主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车辆不过户写了协议肇事归谁处理
归车主进行处理。我国的法律规定,机动车在购买的30日内需向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我国的相关部门不予承认相关协议的,出了事故由车辆的车主进行相应的承担。
相关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二、租的车撞了人原车主有责任吗
租的车撞了人,原车主一般是不需要负责的,因为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原车主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则原车主也需要承担责任。
这里所说的过错是指原车主明知道车辆存在故障仍将其出租;或者明知道租赁人不适宜驾驶车辆,如存在醉驾等情况仍将车租赁出去的情况。
三、如何确定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的责任
套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主体的责任人是套牌车辆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但是如果被套牌车辆允许套牌车辆套牌的,那么被套车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所以受害者需要搞清楚被套牌车辆对套牌车辆的态度。
(一)套牌车辆是属于车主的责任,在被套牌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仿制的,那么套牌车的车主就是主要责任人,被套牌车辆无责任。
套牌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的,那么交强险就需要在赔偿的限额内进行赔偿。后续在根据套牌车辆在事故中责任的大小,自行补足差额赔偿。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往往争议比较大,保险公司对于这类的事故往往会进行抗辩,而对于法院的判决,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有些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理由是从立方的角度来看,交强险的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受害者者可以依法得到赔偿,这样有利于道路交通的安全。而交强险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一个强制性,就是被投保车辆有无过错,交强险都需要在赔偿的限额内进行赔付。
而法律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都没有明确的说明被套牌的车辆不能购买交强险,也没有说明保险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免责。所以交强险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说明,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付。
(二)套牌车辆是经过被套车辆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许可的,先由套牌车辆进行赔付,后续被套牌车辆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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