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要考虑到几个方面的因素:挪用的时间、用途、金额、是否归还。如果已构成犯罪,虽归还但司法机关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情况不严重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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