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离婚分户口需要的条件
离婚分户口需要的条件是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分户口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离婚分户口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四、离婚分户口办理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规: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夫妻双方离婚,必会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方式对子女抚养权进行明确,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将子女的户口随同本人一并迁出。子女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若子女已年满18周岁,则由其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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