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招嫖怎么量刑的问题,通过网络招募他人为自己提供卖淫服务,即普通的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行为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但是,通过网络组织、介绍他人卖淫的,可能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或者介绍卖淫罪。至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节来认定。
网上招嫖涉及的刑事犯罪罪名及量刑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
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在网络招嫖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通过在网络上转载刊登淫秽图片、影像等吸引嫖客进入网站、增加网站点击量。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在网络招嫖案中,许多嫌疑人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招嫖广告、同时,还充当嫖客与卖淫的人之间的联系,为他们嫖娼行为铺桥搭线。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在一些网络招嫖案中,犯罪嫌疑人还进行了众多卖淫人员的招募、雇佣,并提供卖淫场所。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缥、打手、管帐人等。对于这种新兴的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宣传为组织卖淫者提供帮助、创造条件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的方式之一。
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网络上有网络警务人员,这些卖淫信息也可能被警方掌握,因此发布卖淫信息的人可能会被逮捕。
关于网络卖淫罪量刑及网络卖淫犯罪认定范围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千万不要知法犯法,以免后悔。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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