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蒙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各类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保障权益,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出台了《关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通知》。
蒙阴县在《通知》中要求,凡在职在岗并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和时间,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于每年的6月30日前,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缴纳。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对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最多补缴至1996年1月。此举,为乡村医生实现享有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退休养老待遇,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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