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车主存在下列过错情形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一、汽车借用给别人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机动车的所有人即出借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有“过错”: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因此,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既要保证出借车辆性能完好,不存在缺陷,还要看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证件,不要碍于情面不过问,同时要看看借用人是否处于适驾状态,保证出借时对方无喝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妨碍驾驶的情况,以免除自身过错。
二、车辆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负责
车辆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使用人负责。机动车所有人为贷款人,对损害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常,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过错:
1、贷款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机动车有缺陷、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员没有驾驶资格或者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员因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能依法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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