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分三种情况处理,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或者拘传到庭。对于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但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由于被告未到庭,法院对双方的财产状况无法确认,亦无法听取被告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意见,因此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一般不作处理。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对此,法院一般会采取缺席审理的方式。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依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对其拘传到庭。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应该怎么办?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如果对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还有小孩抚养权(已生小孩的话)有争议的,可委托律师。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全文6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