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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