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二、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第三、理由和证据材料
一、商标异议复审流程是什么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是指上述对应的被异议人或异议人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转送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及理由后,在规定时间内驳斥该商标异议复审理由的回复答辩书。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及异议复审答辩,更是体现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专业素质水平、战略和战术、斗智斗勇的商标确权博弈,更多的情况下体现为市场竞争之外的限制与反限制的战斗。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和《商标评审规则》。
1、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理由书;
2、异议复审申请副本送交给对方当事人;
3、对方当事人答辩。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辩。对方当事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评委的裁定。
4、异议复审裁定。
?
二、申请驳回商标复审的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5、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全文9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