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纠纷调解分为诉讼外调解和法院调解这两种方式。前者通常是指,在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地方调解,属于民间性质的调解。后者是指,无论用哪种程序和在哪个阶段,法院调解都要满足以下前提:1、由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申请;2、法院在征得夫妻双方同意后依职权主动调解。
民法典离婚纠纷需开庭几次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纠纷的开庭次数并无具体的明文规定,但结合民事诉讼法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法院在开庭前应该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并且一般离婚案件案情复杂且还需要先行调解,故而开庭次数也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但无论如何,民事诉讼法还是对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了六个月的限定,以确保尽快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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