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一、车年审需要什么资料,什么时候进行年审
小车和蓝牌面包车,新车上牌后前六年,每二年一审;六年后,则是一年一审;十五年后是一年两审。货车上牌后,每年一审,十年后,一年两审。车辆年检要用到的证件有:车辆的行驶证,有效的交强保险单和车船使用税。
温馨提醒:车辆必须按时年检
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及路桥卡;
2、交强险副本;
3、路桥票;《第一联黑色》;
4、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5、车辆。
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及路桥卡
2、交强险副本;
3、路桥票;《第一联黑色》;
4、组织结构代码证(盖鲜章);
5、委托书(盖鲜章);
6、车辆。
二、车辆年审的注意事项
(一)内容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现在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二)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方予检验:
1、车辆状况与行驶证、档案记载不符者;
2、号牌、行驶证破损不全、字迹不清或自行仿制号牌者;
3、车辆改装、改型、技术改造未办理审批和变更手续者;
4、未按照规定喷写单位名称和号牌放大字样者;
5、不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者;
6、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和保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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