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督察省委、省政府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推动本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重点包括督察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以及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重点在于督察省委、省政府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推动本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1、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2、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3、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4、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环 保 督 察 重 点 问 题 : 责 任 追 究 如 何 ?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环保法规定,向监测机构或者其他负有监测任务的人员提供监测数据或者干扰监测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违反环保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那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环保法规定,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生态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环保督察重点问题,如果企业或个人未能履行环保责任,那么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吊销相关资质等。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其未能履行环保责任,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他们也将面临相应的处分措施。
环保问题的责任追究是环保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违反环保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环保督察重点问题,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环境的安全和生态的破坏。
环保问题的责任追究是环保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违反环保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环保督察重点问题,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环境的安全和生态的破坏。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当履行环保责任,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和生态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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