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及程序
一、小额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个人贷款
(二)个人申请贷款条件
1、年龄为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2、身体健康,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具有一定劳动技能,有创业愿望的。
3、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且由本人自主经营,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有形经营设施,并持有工商部门为其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其它有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其自筹资金不足的,方可申请贷款。
4、有担保人(在市、区一级开支的公务员)进行担保。申请小额贷款个人提交的材料:
①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推荐证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经营项目评审意见》,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③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④《工商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⑤《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配偶页)3份;
⑦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⑧担保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⑩其它相关材料。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额限2万元以内。
(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按规定允许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
三、贷款利率和贴息
(一)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
(二)贷款贴息:除国家所规定的政策贴息项目外,对经营其它类项目所申请的贷款,我市将据实予以全额贴息。
四、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在贷款之日起三个月后,通过“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开始逐月还款。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定额返还贷款,超过三个月时扣减贴息补助50%,超过六个月时,取消其贴息补助待遇。贴息补助待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一次性补发给本人。
五、区级担保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区政府自筹的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本辖区信用社区申请贷款的担保和贷款损失部分50%的补偿。各区自筹的担保资金钉设立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各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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