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能再次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
2、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的刑期如何计算,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罪判处的刑罚计算后执行。不能再次适用缓刑。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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