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聊城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有哪些流程
受理
审核
审查材料、现场勘察
签批
业务主管领导审核
上报省厅
省厅审核
发证
二、聊城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受理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三、聊城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聊城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事地址
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受理窗口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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