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规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一审稿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二审稿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规定将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出售的,从重处罚。
2、组织、利用邪教等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
对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新增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增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且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也将入刑。
3、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士行贿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定刑调整是,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一审规定是2年以下、2-5年、5-10年三档,二审稿修改为3年以下、3-7年、7-10年,并增加对单位的刑罚,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助力恐怖活动培训行为系犯罪
草案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偷越国境的有关规定,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境的,提高了法定刑。
5、收买被拐卖儿童拟不免除刑罚
草案现行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拟对这一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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