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无权利要求原告撤诉。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但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能强制要求。
诉讼必须有确定的主体,即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果被告已经死亡了,无法作为诉讼主体被起诉。因为不能裁定中止,要么原告撤诉,要么法官驳回起诉。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原告撤诉的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有传票怎么让原告撤诉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有权要求撤回其起诉。
(一)申请撤诉的方式包括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这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
(二)还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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