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数额不到3万元以上20万元,依法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罚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到300万元时,依法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罚款或财产。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仅有期徒刑、死刑、罚款或没收财产,而且只是一般量刑幅度,可能会受到其他特殊情况的影响。
贪污公款的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贪污公款办案程序也分不同的部门,纪委主要是接受信息,导入系统,受理案件,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和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案件,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定由违法事实的立案调查,收集证据,然后已送审理机关;监察机关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纪委的工作办案流程有:
(一)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量刑标准: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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